根據 <<區域計畫法>>
21.違反管制使用土地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緩,
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有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
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並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22.除依行政執行法辦理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執行主管機關:當地縣市政府。
慘了,高傲安要把哭屁哲抓起來關了嗎?
還有之前國蔥老師的"停車場"怎麼都沒有人去把他抓起來呢?
另外違法所得到底要不要吐出來?
兩人果然是有著"共同理念"的,應該是惺惺相惜吧?
一起被關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