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底下又有哭粉造謠,公益信託捐贈後所有權沒移轉、財產可以拿回來
信託法第1條開宗明義
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
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依上開規定,所有權已經移轉為受託人所有,也就是說,將來賴將祖產交付信託後,就不
屬於賴所有了
詳情可再參考
https://www.sharing.com.tw/pdf/2EB53/%E8%A9%A6%E8%AE%80.pdf
另外,捐贈人可否把財拿回去?
信託法79條
公益信託關係消滅,而無信託行為所訂信託財產歸屬權利人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為類
似之目的,使信託關係存續,或使信託財產移轉於有類似目的之公益法人或公益信託。
所以是由主管機關決定再轉交給目的類似的基金會或公益信託,而非原捐贈人
請哭粉不要再造謠了,捐出去就是捐出去了
引述《ppp123 (3p哥)》之銘言:
: 我只知道股票信託 第一次聽到公益信託
: 公益信託 是拿來做公益嗎 所有人還是同一個人嗎 期限到了 不要做公益也可以嗎
: 不太懂公益信託的玩法 事情搞這麼複雜 有人能解釋一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