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的特有農地,只要有申請的話:
1. 可作為公用事業設施
https://buyland.com.tw/buyland-37/
2. 公用事業設施的定義包含:
(十四)汽車駕駛訓練場。
(十五)客貨運站及其附屬設施。
https://reurl.cc/Z9n9EM
3. 客貨運站及其附屬設施,的定義又包含什麼?
https://reurl.cc/j3d3zZ
第十四目 客貨運站及其附屬設施有含:
G101051遊覽車客運業
G202010停車場經營業
建築物使用用途:
1.G101011公路汽車客運業、G101021市區汽車客運業、G101051遊覽車客運業、G102011大
眾捷運系統營運業、G103011公路經營業其建築物使用用途為A—2(車站)如附屬辦公室
使用屬G-2(一般辦公室)
2.G101031計程車客運業、G201011計程車客運服務業、G101041小客車租賃業、G202010停
車場經營業其建築物使用用途為G-2(一般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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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柯P不用急著拆啊,
之前沒登記,有逃漏稅的話要繳清面對法律責任
後續,只要申請成為公用事業設施就好了
還是可以租給停車場業者或是遊覽客運業者
旁邊那一棟,就直接是附屬辦公室
把合法程序走完,好好處理。
從政之前爸爸買的土地用途搞不清楚,還是要概括承受,畢竟有收租
但賴清德是當了立委還刻意不申報稅籍,屬於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