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稅捐稽征法第41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
萬元以下罰金。
炒地p是在買這塊農地的時候就知道上想有舖水泥,買來之後就開始出租,有圖為證
https://i.imgur.com/b5czJVd.jpg
絕不是近二、三年才租給客運,因此逃漏稅的期間長達15年
甚至全部所有權人,有拿到租金的,都是共犯
連炒地p及炒地婆都不否認有出租及租金收入的事實了,這個證據這麼明顯,地檢署應該
主動偵辦了吧?
所以炒地p落選後會跟空安手牽手一起進土城?
可喜可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