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既存違建可以翻修嗎?

作者: rancilio (科學怪人)   2023-12-26 07:09:48
阿宏家是民國67年3月完工的老舊房屋,屋況需整修,當初申請謄本登記為2樓,實際建物
為3樓,請問這屬於既有違建嗎?鄰居家地坪比我家小,但都有蓋到4、5樓高,我家是兩
間店面的大小,以這種情況下能合法提出申請?修繕及補登的程序如何進行?
違建的基本定義就是「未向政府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許可的建築物」,任何人只要向主管單
位檢舉,建管處就會查照建築物原有的測量成果圖或竣工圖,如果有跟登記不符的地方,
就會被認定是違建,可以依法拆除。不過,若是「程序違建」,就有辦法可以彌補。
所謂「程序違建」是指建築物的位置、高度、結構和建蔽率,皆不違反都市計劃建築法令
,並且擁有土地使用權,只是因施工程序疏乎,沒有請領建照就擅自興建,那麼被舉發時
,可以依法補辦執照並繳交相關稅款成為合法建物。
此案例為民國67年3月完工,3樓應屬於既存違建。(以台北市為例,1964年1月1日以後至
1994年12月31日以前已存在為既存違建),如果符合都市計畫和建築法規的規定,則可透
過改正或補辦手續,將違章建築變成合法建築喔!
違建補登程序如下:https://imgur.com/So8Qwql
如果既存違建沒有申請就翻修會怎樣:https://imgur.com/1SNWVzj
台北市2023年起既存違建就不得翻修 https://reurl.cc/OGqxRr
所以賴清德老家2003年重建,實務上應該先向縣政府申請核可後翻修,
而不是蓋後被抓到才說法令要補正,當時賴清德是立委,蘇貞昌是台北縣長,
不可能不核准吧,所以萬般有錯,皆在賴皮鬼身上,當初合法申請不就沒事了,
搞到現在還要全黨救一人,丟不丟人啊。
執政黨總統候選人因為違建變成選戰主軸,還想繼續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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