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次賴皮寮事件中,我看到的是:
1.行政單位說你沒有繳稅。你說我印象中該繳的都有繳,而不是拿出繳稅的證明。
2.行政單位說你違建。你用哭、用情勒、讓黨團同志們出來指責行政單位,
而不是拿出建照。
試問,若賴先生當選為總統後,身為一般老百姓的我們,若政府說我沒繳稅,我是否可以
用我印象中有繳來解決?若政府說我有違建,我是否可以情勒、指責政府單位就可以解決
?
如果可以的話,買房子、整修房子是不是就不用花一堆規費,一堆時間去跑流程,申請各
種許可。只要哭一哭,找一堆人幫你讚聲,你就是對的。
醫師要有醫師執照、開車要有駕照,各項合法的事情不都應該有合法的證明。
法治國家不是應該依法行政嗎?不是應該有各項合法流程?
還是這就是民進黨團教我們有另外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