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憲法的話 總會有人跳針門檻高 不好修
那麼來講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這個很好更動
也更動過了不少次 蔡易餘也提案要改過
總統也都說依據憲法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處理兩岸事務 可見此法是兩岸關係基礎
第 3-1 條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處理有關大陸事務,為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此條寫明陸委會負責大陸事務。
陸委會一直以來是跟中共對接的部門,所以現在中共政權那邊的領地 叫做大陸事務
好,那大陸地區跟中華民國的關係是什麼呢?
詳見如下: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以上寫明 對面的大陸地區 是中華民國領土。
我知道有人聽到一中這詞就不舒服 92共識更是講不清楚
其實可以簡單的講 兩岸不是兩國關係
這邊政權認為兩岸都是中華民國
那邊認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為什麼會有這種狀況?歷史有及格都應該知道當年的內戰造成1949老蔣戰敗來台
特別強調1949是老蔣啊 中華民國1945就來
二戰結束後 兩岸最少也有4年時間 由一個中國管理
以上結論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推導而來 不喜歡記得修法 門檻很低
我知道泛綠不會喜歡這法 但是8年也沒修 那就看你們自己給自己找什麼理由了
這就是美國要的現狀? 這理由不錯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後要改的話 先過美國這關
沒改的話 兩岸都是中華民國 只是一邊擁有治權 另一邊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