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關於政治家的私生活,有兩種概念
一種是他們也是公民,只是服務於政府和議會,所以不應該對憲法上的人權有所限縮,包括
隱私權和無罪推定
一種認為政治家受人民投票選出,薪俸都是人民稅金,且因其身份有實質影響力
所以隱私權在民選官員在職期間應該暫停,私生活就算無關於人民利益,只要人民要求公開
,就不得隱瞞
而且對於政治家的指控應該採有罪推定,不能自證清白就是有罪
就像職棒球員只要沾上簽賭、假球,不論無辜與否,球壇一定會在起訴成立時直接執行其棒
球生涯的「死刑」
各位是哪一種學派
比如說民選首長、立委上酒家、搞非婚內性關係(無論單身與否)甚至是合意亂倫
但是實際上沒有挪用公家的資源和權限,都是用自己財產
你覺得關人民的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