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遭割喉國三生「父母發聲反廢死」呼籲:嚴

作者: m82 (消脂努力中)   2024-01-03 22:36:27
※ 引述《eric2016 (大內嬉皮零靈性)》之銘言:
: 廢死人本覺青左膠們表示:
: 怪我囉,就是喜歡吃飽閒著高呼平權友善多元進步價值口號蹭熱度,惡搞完教育司法改革
: 後就通通是你們家的事。我們每天可是忙著約炮抽大麻散播愛與和平養尊處優當嬉皮,沒
: 閒工夫去什麼基層第一線當員警或社工啦。
這次尻洗廢死左左們就嗆錯人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五款:
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判死刑,不得執行其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Y0000039
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第二條
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28
以上,未成年不得判處死刑,是在2009年3月31日由立法院通過,4月22日公告全文的人
是馬英九
冤有頭,債有主,不要搞錯對象,成年罪犯不判死刑不執行死刑,要找廢死左左們
未成年犯罪不能判死刑,請找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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