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新的立法院能不能修法,
總統和政黨補助款能不能限制在第一、第二名上就好。
基本上很多小黨或是第三黨過5%就有補助款,這代表全台灣有95%不支持,憑什麼要納稅
人給錢?
例如這次民眾黨總統票還是有70+%的人不支持,政黨也是將近8成不支持,憑什麼給他們
政黨補助款?
台灣就是小黨太多,傷害台灣民主和選舉制度,也傷害台灣的發展,不知道能不能修法,
限制總統前兩名,政黨票前兩名才能領補助款。
或是只有第一名才能領補助款也可以,出來參選結果第三名以下的其他政黨必須罰款1000
萬-幾億的罰款,這樣應該可以篩選很多莫名其妙的政黨。
※ 每日發文數上限為5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 發文 內文請滿40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