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淺談唱票瑕疵及後續處理

作者: smart830719 (你當你大爺阿)   2024-01-15 18:18:32
開票不符合程序的理當要嚴懲
公務員做事都能不符合程序
就是瀆職就是疏忽職守
投票結果無法撼動
但這些這些嚴重疏失的聽A畫B
或者是 民眾已經提醒要按照程序而視若無睹我行我素
不遵從法律程序的國家公僕
應照刑法146條: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
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是吵作票 而是要減少瑕疵
只要有嚴懲才能夠杜絕
他們才會告白自首為何這麼做
到底是誰在允許的
才能夠繼續修法改進 杜絕瑕疵
用證據說話 那些證據確鑿的不法人員一個一個都應接受調查
若這些人沒事 那就會使選舉變成有可操弄的空間
若只要一句失誤就能過避開刑責
那過失殺人過失傷人該罰嗎
過失就沒有責任了嗎
選舉若有不公是影響全台灣
應負的責任遠大於一切
在現場的負責人員應戰戰兢兢如履薄冰的依規定行事
所有的不遵守的人員
理當被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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