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dadi (傳說中的路人by鯨魚)
2024-01-17 23:27:04基本上要做到不計名應該沒問題
重點是領電子簽証的時候
領電子簽証還是要在投票所領取
以隨機取得投票憑証
現場投完票之後
憑証作廢回收
再由重置設備重新發配電子簽証
另一份是投票區域劃分資料
裡面只記錄投票人所屬的投票區域
兩份合在一起才可以投
所以不在藉就要事先申請
區域劃分資料
所以不在藉的就是提早領區域劃分資料
等投票日,再用身份証上中央資料庫
把隨機配發的投票憑証發出
跟區域劃分資料合併
完成投票
投完票將兩個設備一併歸還回收
不在藉也可以用電子看板合併之後
統一在投票所完成
不是叫大家用手機投
至於國外的人士就先沒想那麼遠啦!
憑証用區塊縺註記
就不會有重覆的錯誤。
不知道這想法是不是要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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