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國昌:我不跟藍綠黨團談了!走著瞧!

作者: wfelix (清雲)   2024-01-19 09:48:56
※ 引述《smallweek (小笨蛋)》之銘言:
: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8條第1項:「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有十五人以上之連署;其他提
: 案,除另有規定外,應有十人以上之連署。」
: 黃國昌是沒當過立委嗎?
: 請問一下只有八席委員如果藍綠都沒有人幫你連署提案,你黃國昌要怎麼提案?
: 還是你之前當立委都是時代力量其他委員幫你去找人連署提案的,聽說後來黃國昌的案子
: 藍綠委員都拒絕連署
: 黃國昌你立法院議事規則先去讀一讀啦!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五十九條
符合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之黨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得以黨團名
義提案,不受本規則有關連署或附議人數之限制。
民眾黨在立院有黨團 有權利提案啊
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
每屆立法委員選舉當選席次達三席且席次較多之五個政黨得各組成黨團;席次相同時,以
抽籤決定組成之。 立法委員依其所屬政黨參加黨團。 每一政黨以組成一黨團為限;每一
黨團至少須維持三人以上。 未能依前項規定組成黨團之政黨或無黨籍之委員,得加入其
他黨團。
民眾黨是第三名
除非國民兩黨自我分裂成5個政黨 每個政黨還都超過八席
不然民眾黨就是有權以黨團名義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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