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為何2008-2016馬沒解散DPP?

作者: csi9507121 (Corydoras)   2024-01-21 19:57:34
如題啦,在過去,我國的大法官會議有一個重要的職責
那就是對於危害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的政黨
進行政黨解散之審查
如果有超過3分之2的大法官同意,那麼便可勒令解散該政黨
而又按照我國在憲法訴訟法之前的體制
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之
換句話說,一個政黨只要能同時掌握行政權與立院多數
那該政黨就能完全憑自己意志任命大法官人選
小弟覺得很奇怪,KMT明明在馬執政八年是完全執政
而DPP的黨綱跟政治立場,又時常被認為偏向台獨
那為何當年馬英九不乾脆以這個當理由透過大法官直接下令解散DPP呢
尤其是2008-2012年,那個時候蔡在DPP的領導地位還不像2014以後強勢
一個政黨如果內部各據山頭情況下被下令解散
那麼這個政黨即使有個別派系想另組新政黨換新招牌
往往也會因為內部分裂而形成多個互不隸屬的小黨
(例如可能新潮流自己一個黨、正國會一個黨,扁系又另一個黨)
而反對黨一旦分裂,就很難對執政黨造成實質威脅
小弟政治立場厭惡KMT,但我還是想問
從政治鬥爭的觀點,為何當年馬不乾脆透過大法官來直接解散DPP??
請問各位,明明制度上有這樣的運作空間
為何2008-2016馬沒解散DPP?
那個時候解散了現在KMT不就正在慶祝總統大選五連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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