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通訊投票根本就違憲!

作者: cutsadh (呦呦呦)   2024-01-24 14:02:53
憲法129條,已經說了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英國 、韓國 、日本上下議院議長之選舉都是採「無記名投票」 ,在内政部訂頒的「會
議規範裡面也是維持對人之選舉採「無記名投票」 、對事之表決係採「記名投票」之方
式。
通訊投票根本就違憲! 請藍白有常識好嗎? 先修憲再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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