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立法院長選舉有搓湯圓條款嗎?

作者: oscarwu3041 (夢想家的羽毛)   2024-02-02 15:55:03
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84條
公職人員選罷法第97條
如果期約或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要求候選人放棄競選,可以處有期徒刑
這就是大家常說的「搓湯圓條款」
如果有人在立法院長選舉中
主動拿副院長人選
跟其他候選人交換棄選院長
有沒有搓湯圓條款的規定可以適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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