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slaa (良心台派+正義DPP支持者)》之銘言:
: 這什麼低能比較。
: 我來破解吧。
: 1. 黃捷是地方立委,韓禿是不分區,
: 黃捷真有需要到地方服務她的選民,韓禿則無此需要。
: 2. 黃捷只是眾多立委之一,韓禿卻是唯一的立法院長,
: 兩者本來就不同!怎麼可以相提並論?
: 不然給黃捷當院長吧。
: 3. 當天沒有議程,黃捷本來就不用去,
: 但韓禿是院長,不需要先坐鎮院長辦公室,
: 熟悉一下業務嗎?
: 千言萬語,
: 黃捷就不是韓禿,
: 當然是黃捷能,韓禿不能!!!
: 天經地義!!!!!!
借你標題問一下大家:
立法「院長」算是兼行政職(有立法院職員的院內人事調動權、考績評定權..等等)嗎?
立法院秘書長只能算是院長麾下的庶務大主管,終究在人事行政制度上要服從院長的命令
。
是這樣嗎?
若是這樣,確實跟陽春立委(管不到立法院的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的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