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被裁撤的特偵組,是在最高檢查署任命一組檢察官,專門職司正副總統、五院院長等高
官的重大貪瀆案件。那麼,國民黨雖然沒是清楚什麽是「國會特偵組」,但字面上的意思就
是要把特偵組搬到立法院裡吧?說白話點就是「在立法院設置司法機關」,這個應該不需要
有什麼憲法知識背景的人,都會覺得你在開什麼玩笑?
國民黨現在打算在民意機關底下,設置一個單位行使司法權,這樣的架構能維持司法獨立性
?請問國會特偵組的成員由誰指派,是否又是國會政黨比例?太棒了,藍白選民們,你們一
票立委真的值錢,立法權跟司法權都可以反應你們的民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