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阿
但是很難
跟18歲投票權一樣
要.修.憲
憲法第50 條
總統於任滿之日解職,如屆期次任總統尚未選出,或選出後總統、副總統均未就職時,由行
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
這是為什麼520就職的原因
你可以查第一任行憲後總統那天就職的
憲法第 65 條
立法委員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其選舉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完成之。
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
第一項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
,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
自第一屆立委最後任期是到1月31日
所以之後的立委都是2月1日就職
其實都不是有把日期寫死
而是依法執行後日期就沒辦法改
解決方式其實是修憲
但是你知道的...上次修憲複決公投...
※ 引述《lpbrother (LP哥(LP = Love & Peace))》之銘言
: 可是地方公職選舉
: 也就是市長跟市議員等等的就任日期都是同一天
: 所以才合併成同一天選舉,
: 建議把總統的就任日期也改成跟立委同一天
: 這樣比較符合鄉民想要的除舊布新
: 不要再有啥空窗期
: 大家說好不好
: ※ 引述《moshenisshit (嘻嘻)》之銘言:
: : 就跟我不會怪林義雄把國會席次減半一樣,
: : 你們也沒道理怪馬英九合併選舉,
: : 這兩者根本就是當時社會上的最大共識,
: : 國會席次減半,少養一半在立法院打架的米蟲,
: : 合併選舉,節省選舉經費和返鄉的舟車勞頓。
: : 台灣人就是愛省這種錢,
: : 改完後發現問題一堆也來不及救了,
: : 公投跟大選能都敢脫鉤,有種總統、立委脫鉤,
: : 信不信馬上大反彈說浪費公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