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其實白粉昨天爽的很
說看到昨天柯建銘被打臉議事規則好爽
不過柯建銘是不知道副秘書長說的民眾黨可以對錯誤(廢票認定)有權可以書面抗議的規定
表示不解,問說那是哪一條規定
昨天也好奇,到底是哪條有寫到,廢票認定可以書面抗議?
大概搜尋一下議事規則有關覆議之類的大部分都要10幾名委員連署才能提
想說到底是哪條?
最後用書面搜尋下找到了最有可能的法源
立法院議事規格第 54 條
第一項
每次院會之議事錄,於下次院會時,由秘書長宣讀,每屆最後一次院會之議事錄,於散會前
宣讀。
第二項
前項議事錄,出席委員如認為有錯誤、遺漏時,應以書面提出,由主席逕行處理。
簡單的說你TMD認為會議記錄是錯的,請以書面提出...跟實質是不是廢票一點關係也沒有..
.就算TMD認為議事錄寫錯,立法院長應該是黃國昌,都可以提出書面抗議...
所以...白粉是在爽什麼XD
這個等於告訴你...有意見...寫陳述書阿,但不會處理一樣了...
除非說適用的不是這條啦,要不然真的很好笑
※ 引述《uini (那抹湛藍)》之銘言
: 前面都在討論老柯和陳昭姿
: threads河道上滑到這篇
: https://i.imgur.com/zhEXnVc.png
: https://www.threads.net/@midaged_man/post/C29ZS8SBid2
: 這篇展示了韓導用人真的不錯
: 韓導不懂議事規則,有周萬來啊!
: 1、2、3點解釋看下來,會覺得國蔥之前是不是當了個假立委?
: 怎麼基本規則都不懂?
: 是第2點,有意見要用「書面」提出...
: 這應該特別打擊國蔥的咆哮吧XDDDD
: 因為是韓導當院長,國蔥被駁回,也摸摸鼻子乖乖認了
: 不敢咆哮
: 這就是我想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