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kcbill》 之銘言:
: 然後又說台中市在檢驗的台糖豬肉片中
: 同一盤肉約有6至7片,採集3處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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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批號及同盤肉都並非同一隻豬或相同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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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出殘留的濃度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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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局長曾梓展強調重點在於均驗出瘦肉精
按照臺中市邏輯,健檢抽血怎麼辦? 抽左手跟右手手臂也是部位不同
是不是血液殘留的某某指數也會不同?
數值出來過高,同筆樣本甚至超出三個標準差可視為離群值了
不是應該先確認樣本、程序以及檢驗器具的校正與整備嗎? 有必要的話再要求再檢驗嗎?
同一塊肉反覆檢驗,也沒說清楚是不是同一套檢具反覆操作
這真的是讓人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