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團令」不得組團赴陸遭疑無法源依據 觀光署回應了
https://reurl.cc/80zjg7 18:30 2024/02/17 中時 陳祐誠 、 范揚光
民眾黨立委質疑旅行社組團赴陸的禁團令沒有法源,詢問交通部卻得到一堆新聞稿回應,
引發批評。觀光署稍早回應,禁團令是依據「發展觀光條例」以及「旅行業管理規則」辦
理。
觀光署指出,各界關心6月1日起禁止旅行業組團赴陸旅遊,是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53
條第1項,「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有玷辱國家榮譽
、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情節重大者,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
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以及「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第19款:「旅行業不得有
下列行為:…十九、經營旅行業務不遵守交通部觀光局管理監督之規定者。」辦理。
觀光署強調,為循序推動恢復兩岸團體旅遊,政府已完成相關準備,惟考量情勢變更等因
素,經跨部會協商後,基於陸方禁止組團來台、變更M503航路損及我國國安,衡量組團赴
陸之經營行為已有「損害國家利益」,觀光署本於對旅行業之經營行為負有管理監督之責
,爰請旅行社暫停組團赴陸旅遊。
5.附註、心得、想法︰
禁團令是依據「發展觀光條例」以及「旅行業管理規則」辦理。
旅行業組團赴陸旅遊有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