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委任直選跟早期的國大選舉總統和美國選舉人團不太一樣
委任直選的每位國大代表的選票是事先印好要投跟誰的
國大代表們只是象徵性的代表人民把總統票投下去
所以不會有美國的失信選舉人問題
因此雖然是委任,但仍然名叫直選
其實如果台灣修憲改為內閣制
總統可以考慮改這種選制,總統票由立委投
畢竟內閣制總統只是虛位
就沒必要大費周章搞人民直選了
※ 引述《MoreLight (大文)》之銘言
: 十分不理解為何台灣當年有人推所謂的委任直選。台灣幅員小,又在地方已經實施多年選
: 舉了,有什麼不能直接選舉?老國大選總統的的鬧劇已在眼前,又不是像美國有歷史因素
: 搞個選舉人團。而且既然已經是「委任」,又是哪門子的直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