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toTakuma (塔庫瑪)》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謝國樑今天到國民黨基隆市黨部開記者會
: 時間: Wed Feb 21 13:37:14 2024
:
:
: 有兩點想法
:
: 第一點是
:
: 如果說 林右昌放任產權模糊 這件事有問題
:
: 謝市長就任後應該可以先處理吧
:
: 反正真是林右昌有處理不對的地方 總歸還是謝市府要處理啊!?
:
謝就是等合約到期後完成點交動作丫!
:
: 第二點是
:
: 如果說NET有合約問題
:
: 基隆市政府也應該透過法院來要求NET
:
: 而不是"先"直接換鎖 強行把NET給換掉
你先搞清OT合約好嗎?
https://imgur.com/14hVUrZ
今天不管是大日或是主富,在OT合約到期日,所有的權利都一併告終!
你合約告終本來就是和甲方完成點交動作,怎麼變成甲方強佔呢?
請記住,這裡要完成點交的甲方和乙方,是基隆巿政和大日。
從來沒有主富什麼角色!
我甲方和乙方完成了點交,或是由甲方因乙方不到完成點交,都不甘路人的事。
你一個路人直接拿一把鎖鎖了我家大門,我還要等法院訴請執行?
有沒有這麼搞笑的事?
你現在主富的角色在這一案,就是二房東的房客併在點交當天一個路人。
甲方和乙方的事甘你一個路人什麼事?
PS:
(一)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稱租賃管理條例)第12條:
租賃契約消滅時,租賃住宅之返還,應由租賃當事人共同完成屋況及附屬設備之點交,一
方未會同點交,經他方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會同者,視為完成點交。
前項點交後尚有遺留物,除租賃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經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取回時
,視為拋棄其所有權,其所需處理費用,得由押金扣除,不足者,出租人得請求承租人給
付。
這裡的共同方是主富嗎?
主富(NET)的律師要不要出來說,這裡的共同方或是OT合約的乙方是主富(NET)嗎?
:
:
: 以上 兩點疑惑
:
: 不知其他政黑版友覺得如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