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網上一堆不知道是真的不知道
還是來帶風向的一直看不懂
首先net案有沒有違法不是我說的算
是法院判決說的算
謝國樑特別休假請副市長背鍋強行進去點交這件事
99.9%違法因為唯一可以強制點交的只有法院
法院還在訴訟中沒有甚麼房東可以直接點交這件事
再來產權的問題
市府絕對站的住腳的還是只有1F產權
因為當時簽約根本沒有2.3.4
這就是法院要攻防地方
這件事很簡單林佑昌只是訂了5.3.2年ot合約
請net二房東幫忙活絡東岸停車場
議會藍綠都同意通過的
所以不要再說不知道了
現在都蓋好了
看起來很賺
市府確有權利收回
但觀感就是不好
評審制度看起來就很奇怪
謝國樑還一直說保證每年6000萬否則切腹
因為他一直說的是變動權利金根本不可能每年
他只需要解釋為什麼固定權利金變少很多
還有那1900萬媒體公關費到底是什麼就好
就是這麼簡單
※ 引述《songgood (ilovegoodgame)》之銘言
: 如果只是合約到期
: 然後把廠商踢掉
: 一切照合約走
: 這樣有違法嗎
: 看綠政論都在講
: 是優良廠商
: 因該是第一順位續約
: 而不是把人踢走
: 跟別人簽約
: 所以NET
: 到底有沒有違法
: 還是就只是觀感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