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enaC (çŽ‹è‘›æ ¼åŠ æ²¹!!)
2024-02-23 09:40:39※ 引述《platinum500a》之銘言
: 合約裡面都寫得清清楚楚
: 期滿要搬遷跟點交
: 我看好多人都說點交前還是合法佔有
: 不能叫警察破門或強制執行
: 可是這論點很奇怪欸
: 你逾期不點交不搬走
: 我也只能找警察來強制點交吧
: 不然你「賴」著不點交不搬遷
: 我不就卡死了?
: 這跟法院那邊審理也沒關係
: 當初合約就載明了出租房的權利
: 我叫警察去強制點交 怎麼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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