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NET事件 幾個疑點

作者: ketter (挖西林老背)   2024-02-23 10:54:43
強制執行,請先上法院
這個命令要由法院來發布,然後會找法院的人跟你一起強制執行
請問是誰給警察命令讓他可以去這樣搞?
如果警察只是被叫去看戲
那現場有強盜現行犯,請問警察怎麼沒有馬上逮捕現行犯?
行政是行政,司法是司法,你以為還是國民黨以前黨國一體可以瞎搞嗎
司法沒有給你判決完,你行政就是不能自己變成司法單位去亂搞
行政就是要照著司法判決去執行,不是自己能判決
藍白糞不是最講求民主法治,現在又不法治了
※ 引述《CenaC (王葛格加油!!)》之銘言:
: ※ 引述《platinum500a》之銘言
: : 合約裡面都寫得清清楚楚
: : 期滿要搬遷跟點交
: : 我看好多人都說點交前還是合法佔有
: : 不能叫警察破門或強制執行
: : 可是這論點很奇怪欸
: : 你逾期不點交不搬走
: : 我也只能找警察來強制點交吧
: : 不然你「賴」著不點交不搬遷
: : 我不就卡死了?
: : 這跟法院那邊審理也沒關係
: : 當初合約就載明了出租房的權利
: : 我叫警察去強制點交 怎麼會有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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