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各位支持修食安法46之1條嗎?

作者: Megaholdings (2886兆豐金)   2024-02-23 22:01:11
普法一下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46-1條 明文規定
散播有關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今天美麗又認真的吳思瑤委員有跟令人敬重的王美花部長確認台糖因該起事件的財務損失
共計5253萬元
雖然這起西部特羅事件還不知道到底確切是如何發生,可能有待司法機關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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