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s883050 (腰閃到好恐怖)
2024-03-03 00:34:05※「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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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4-03-02/910666
2.新聞來源︰
Newtalk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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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從法律系教授翁曉玲立委的「上下關係」談起
4.完整新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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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大學法律學士、德國慕尼黑大學
法學碩士和博士學位的翁曉玲博士,
「在立法院質詢行政院長陳建仁時表
示,「質詢是上對下」。「並強調『
人民至上、政府是人民的公僕』」。
她講的很多話是對的,但關鍵概念錯
誤,以致於整個論述有爭議。
國會質詢若是上對下,
1.「在內閣制國家,質詢者與被質詢
者都是國會議員下,誰上誰下?」
2.「為何有很多在上位的立委願意放
棄上位的立委,擔任下位的閣員?」
3.不管三權制衡或五權分立,都沒有
提出國會、立法院優於行政院的論述
。
換言之,國會「質詢是上對下」的論
述根本錯誤。實際上,行政單位有求
瑜立法單位,立法單位可以透過預算
案逼行政單位遵從立法院決議。透過
法案審理,要求行政院手法。但從沒
有說國會、立法院凌駕在行政單位之
上。
這句話沒錯:「人民至上、政府是人
民的公僕」。但翁曉玲應該知道,立
法院是廣義的政府單位,不是人民。
「政府是人民的公僕」沒有錯,所以
立法委員也是人民的公僕。翁曉玲僅
是國會議員,她的確是民意代表,但
民意卻沒有授權民意代表組成的立法
院凌駕在行政院之上,更且沒有說個
別立委要凌駕在行政官員之上。換言
之,我們無法從「人民至上、政府是
人民的公僕」的政府與人民關係,推
論出行政單位與民意代表的關係。
我們很難從翁曉玲的法律系背景、教
授、國民黨立委等身份,推論台灣的
法律教育、國民黨立委水準很差的結
論。但台灣的國立大學法律相關系所
為何會聘任這種水準的教授?國民黨
為何會讓這樣認知水準低落的人當立
法代表,卻很值得我們反省。
作者 : 林修正 / 退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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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461略以
是憲法雖迭經增修,其本於民意政
治及責任政治之原理並無變更;而
憲法所設計之權力分立、平等相維
之原則復仍維持不變。
看到這位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居然連國中公民課本的內容都不懂
我本來很意外的
不過看到美國康乃爾大學法學博士
連議事規則也不懂
倒也覺得沒那麼意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