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立法院
海委會為了改標題被罵了藐視國會
撞船與碰撞二則在法律的責任歸屬確實有所不同
一般警察在追捕犯人 不管是海上或是路上
通常不會直接去衝撞嫌犯的車子
會從兩側超車跑到前面去攔截車子
嫌犯為了不讓警察超車,會固意擋在前面不讓超車
這時警察車子撞上嫌犯的車子或船隻
是衝撞還是撞船或是碰撞 這在法律的責任歸屬不一樣
衝撞和撞船是主動去撞擊別人
而碰撞是警察要超車或超船 嫌犯固意檔在前面進而發生碰撞
這在責任的歸屬差別很大
今天的立法委員竟然連報告都沒看
就認定是海巡的船隻主動撞擊大陸的三無漁船
還要台灣的官員道歉
法官在認定對錯還要看報告
而我們的立委竟然連報告都沒看就認定是海巡的錯
現在的立委是要擴權當法官了嗎?
在野黨的立委是在為維護中共的利益還是台灣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