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藍白粉智商低我來解釋一下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等人提案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廿五條,只要有虛偽陳述、未經立院
同意缺席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二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定,處二
萬元至十萬元以下罰鍰或移送監察院;情節重大者移送司法機關,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卅萬元以下罰金。
吳宗憲表示,只要官員不要拿不實資料,就不用擔心有被移送司法機關的疑慮;且並非立
委覺得官員有罪就要被判刑。
今天看到藍白粉說不要說謊就好
那如果改天立法院通過一個反國民說謊法
只要利用多數決 覺得你說謊情節嚴重影響社會
就能把你送法院
你會爽嗎? 會不會覺得這是白色恐佈?
三權分立你立法院直接下場當檢察官官
誰不聽話就移送誰
這跟東廠差哪?
重點是什麼叫虛偽陳述?
照這標準2億美金算不算?
說立法院黨團會團進團出算不算?
虛偽如何定義?
這種沒有標準的法條 就是尚方寶劍
用來剷除異己 政治鬥爭而已
反正柯粉根本沒差破壞民主憲政體制
只要東廠條例一過 師傅就能升級大公公
權力up up
建議下次直接說
立法院可以取代法官
多數決通過直接判刑
柯粉說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