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看咆嘯蔥質詢的影片啦,
他說五年就跟國發會示警,
說如興有很多問題,國發會就不鳥阿,
然後後來果然出包了賠了一大包,
那已經是一兩年後紙包不住火了,
最後檢調來查,查無不法。
現在DPP搞得這一套流程:
牽線 > 委員審議 > 受補助或承接標案 >
廠商發生弊案 > 人跑路 > 檢調查無不法
最後責任只會在那個跑路的人身上,
後來喬一喬,回來身心健康外役監,
出監之後手上大筆鈔票有夠爽。
在這個過程裡面你說合不合法?
即使咆嘯蔥在五年前還有其他人都示警了,
國發會就是擺爛不作為,直到發生嚴重虧損,
然後監察院發個糾正就沒了,
國發會主委在這麼多年後還是主委,
還能在質詢台上面意氣風發。
這種模式真的是比比皆是,
要嘛怕審議委員受到壓力所以要保密,
要嘛審議委員請假或是代理,
最重要的是這些審議委員最後有什麼責任嗎?
我不知道,但我知道這模式真的玩不膩。
我想說身為一個正常國民,
我們不是應該致力把這監督正常化嗎?
不管你是什麼黨派,你都有可能在野,
那不就是現在打好基礎看怎麼避免弊端。
現在只會一句監察查無不法,
監察院長是誰大家都馬心知肚明,
責任都是跑路的廠商,到底誰能接受?
你給他們40%就是給他們勇氣繼續這樣搞,
塔綠斑真的覺得這樣沒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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