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虹安案偵訊音檔消失16分鐘 吳宗憲嘆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24-03-07 20:53:41
: 吳宗憲說明,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0之1條,訊問被告時,應全程連續錄音,若不符不
: 得作為證據,檢查機關與司法機關也有錄音錄影保存辦法,裡面也規定的非常清楚,偵訊
: 一定要全程錄音,但今天卻發生當事人對音檔有意見,公訴檢察官竟當庭嗆聲,消失音檔
: 無關案件內容,不明白勘驗意義。
我他媽很久沒看刑事訴訟法了,但是還稍微有點記憶,既然要提刑事訴訟法,吳宗憲
是不是忘了還有第158之4條?
另外就所謂的高虹敢所稱消失的16分鐘,原因為何?且該消失的16分鐘是否與案情有
重大關連?待證事項又為何?有無不正取供或有礙其自由陳述之情形?就等法院勘驗
看看啊,笑死。
頂多就是辯方主張該次偵訊筆錄不具有證據能力而已,要想憑藉這消失的16分鐘就全
身而退?洗洗睡啦幹。
實務上有些被告抗辯偵訊、警詢過程有問題的,有時也會發生錄影錄音光碟檔毀損的
情形,根本無從勘驗,這些被告最好都是判決無罪啦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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