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選舉 憲法有規定
就是最高票當選
但總統參選人資格
這個憲法就沒規定了
所以誰可以參選總統
本來就是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這法律在規定的細項
所以不如乾脆 總統副總統選罷法
直接修成
國會席次前兩大黨才能推總統候選人
這樣不就好了
第三大已經是小黨了
小黨還跟人參選甚麼總統?
至於獨立候選人?
拜託一下
總統攸關執政權
你一個人當選有甚麼用???
行政院幾千個位置
你一個人應付得來?
徒增困擾而已 根本來亂的
現在國民黨+民進黨高達103席
要修這法簡單很多
直接排除民眾黨
不是更簡單?!
大家覺得呢?
有沒有覺得阿伯我是天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