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不理解言論自由的真正意義。
言論自由是用來約束政府不能對人民的言論進行事前審查和事後懲罰。很多人扯毀謗和侮
辱…那是司法的範疇,是法院在管的,跟政府沒有關係。
確實沒有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比如美國最高法院就列舉了一些例外情形,會造成立即的
公眾危險,政府才可以出手管制,比如在戲院大喊失火,可能會造成人員踩踏。
就像飛機,沒有百分之百的安全,這是一個事實,沒人能保證飛機永遠不失事,但是說這
句話背後的心態可以是不一樣的。難道波音最近接連出現安全疏失,可以用“沒有百分之
百的安全”來脫罪嗎?
這句話完整的意思是:雖然沒有百分之百的安全,但我們追求的目標是百分之百的安全,
所以各種安全措施才會如此繁瑣,儘可能做足。
很多人把這次大選後流傳的做票的謠言當成管制言論的理由,這是非常荒唐的,你看美國
做票的謠言更加猖獗氾濫,美國政府敢去管制言論嗎?根本想都不敢想的事。
民進黨曾經的主張是對的,謠言也受言論自由的保護。因為是否是“謠言”是由“人”來
判斷的,很多時候是難以判斷的,不能把這個判斷的權力交給政府,因為政府本身就有立
場,它很有可能是當事方,它有動機基於維護自己的權力而非基於事實去做判斷。
那要怎麼制裁謠言呢?司法。比如美國提供選舉設備器材的公司就對Fox News傳播做票謠
言提出控訴,讓Fox賠了一屁股。
正如沒有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沒有百分之百的飛行安全,也沒有百分之百的司法公正。
司法也有可能出問題,但司法是維護公平正義最後的底線,你沒有別的更好的辦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