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eeSeDol (嘖嘖...)
2024-03-11 17:39:07黃捷提案陸配定居台灣要「入籍宣誓」 誓詞內容曝光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7823413
聯合報
國民黨立委提案中國大陸籍配入籍應從原先的6年放寬為4年,但現行法規沒有陸配「放棄國
籍」相關規定,引發爭議。民進黨立委黃捷今天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即「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參考世界先進國家立法例及國籍法規定,
新增「經入籍宣誓」、「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規定,指既然要
陸配放棄中國國籍有困難,未來必須先經過入籍宣誓,方能取得戶籍,成為申請定居必要條
件。
黃捷提出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二修正條文草案」,新增預擬「入籍
宣誓」誓詞如下:本人完全放棄以前所屬大陸地區之公民資格及其基本權利和義務。同時承
諾成為台灣地區人民後,將捍衛其民主與自由,恪遵憲法及法律,善盡公民義務。大陸地區
人民宣誓後,分別於誓詞上簽名、蓋章,送內政部存查。
修正草案還規定,因聽覺或語言障礙而無法朗讀誓詞或簽名者,得命其閱讀誓詞或以手語、
文字陳述,以代朗讀。
修正草案條文也指出陸配經入籍宣誓在台灣地區定居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反滲透法
規定,未經許可在大陸擔任黨、政、軍等政治性團體任職,由戶政機關註銷其台灣地區之戶
籍登記,除對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
面交往外應強制出境;但其因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黃捷表示,她已將修正草案送交立院議事處,除新增陸配入籍需宣誓效忠台灣,也需和外配
一樣經過考試。黃捷強調在她的版本中,宣誓具法律效力,違反會被註銷戶籍。
心得:
笑死!
這宣誓其實滿實用的。
簽了的實際效果應該是讓中配都不敢回去探親?
為了探親不被刁難,中配就不敢隨便入籍,
也就無法進一步取得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