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 兒福盟制度不合理要改、女社工一定有過失致死的責任, 但最大責任是變態虐
童保母。
至於扯到童嬰所在地的新北市政府、或是虐童保母所在地的台北市政府,以及中央政府,
這都太泛政治化扯太遠。
https://www.ftnn.com.tw/news/197295
‘’從雙方對話內容看到,親友提到社工回報的照片部分很多並非實際探訪所拍,其中包含
他們帶小孩去兒福聯盟確認狀態拍的照片,卻被當成了訪視回報照片‘’
光從這段就知道, 該社工偷懶作偽證,明明沒去訪視卻假裝去看了說謊。 這基本的職業倫
理都沒有, 遇到變態保母, 怠職社工當然有部份責任。
制度上, 兒福盟讓每個低薪社工負責數十人的探訪,又沒辦法真正確認兒童狀態。 應該改
成讓照顧孩子的人, 定期親自帶小孩到兒福盟, 由專業的心理師、醫師來審查小孩的生活
狀況。 既然兒福盟收了這麼多審查費, 這些事不能讓個別社工去承擔。
兒福盟對小孩健康的監控機制不足。
另一件事是, 兒福盟本來是政府機構, 現在轉成財團法人民間組織, 權力要縮減。 像現
在要領養男嬰的前保母, 就被兒福盟阻擋不讓她領養。 這不應該發生,兒福盟如果是民間
機構, 選用保母的標準就不能再用考試繳費的方法, 這只會阻卻有心要作保母的人。 兒
福盟審核保母的機制不合理。
這次事件不能只有逞罰變態保母跟怠職社工就結束,兒福盟以及兒童收養制度的改革完善更
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