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虹安提交證據及關鍵助理證詞 法界人士

作者: t21 (t21)   2024-03-14 11: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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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提交證據及關鍵助理證詞 法界人士:難認助理費有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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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4-03-14/912168
2.新聞來源︰
Newtalk新聞 政治
金大鈞
台北市報導
發布 2024.03.14 |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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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提交證據及關鍵助理證詞 法界人士:難認助理費有私用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及在擔任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案件,昨13日台北地院續開準備程序,除
當庭勘驗助理小兔黃惠玟偵訊時的錄音錄影,高虹安辯護人並當庭提交高達兩千頁的助理
加班證據清冊,證明四位助理皆有完整加班事實,超過申請時數,本就可合法向立法院申
領加班費。
繼上週三勘驗助理偵訊影音,許多助理偵訊證詞首次被揭露。例如,對於關鍵的辦公室零
用金運作,陳奐宇向檢察官明確表達:「買咖啡機、冰箱、微波爐、烤箱,這些東西確實
委員本人不太會用到,我們才會用到」、「咖啡豆、咖啡機不是老闆私人的,老闆沒有義
務提供我們咖啡機」、「那這個錢你說是老闆私人的,當然也不是私人的」、「有的時候
辦公室叫飲料,她也會從口袋拿錢出來,可能一千塊,她不是不會出錢」、「我搭高鐵錢
會給我,這個錢不是由她完全任意使用,所以我覺得這是兩個不同的錢」等證詞。
看似可證明辦公室零用金助理們皆可使用,甚至高虹安完全不會使用的家電設備,也都可
由助理自由採買,這項資訊的揭露,著實與過去檢察官於起訴書中所稱零用金為高虹安私
用截然不同。而這些對被告有利的證詞,卻未被記載於北檢筆錄中,而是經由辯方聲請勘
驗後才補入。
黃惠玟於偵訊中提到,「辦公室一開始就像公司剛營運,助理們想要幫高虹安這項產品,
讓她有科技感」,而陳奐宇於偵訊中亦證稱:「大家應該也有同意要做這件事情(指捐辦
公室)」、「不會發生高虹安來跟我說拿錢來,或高虹安說哪張高鐵票不能報」、「這(
指捐辦公室)可能是合意吧」、「不會有人跟我說,不繳就做到月底,沒有發生過這種事
」等,可看出助理們當時確實是合意捐予辦公室共同使用,若再加上先前揭露同期助理的
李忠庭不願按黃惠玟指示捐款、而王郁文則表達自己樂意捐款,顯見辦公室零用金制度並
非強制脅迫,協商過程助理仍可保有自由意志,決定私人財產處份。
另外,在勘驗過程中可聽到,黃惠玟向檢察官清楚說明「有加班事實」,並強調「沒有用
到人頭」。而關於助理究竟是否實質加班或如檢方指控浮報,高虹安辯護人陳建良律師今
當庭提交高達兩千頁之助理加班證據清冊,並現場展示辦公室向立法院申報加班費之申請
清冊,每位助理簽名並登記加班時數,因此,若助理加班時數屬實,則立法院已獲得實質
等價之助理加班勞務,並未生損害。
陳建良律師現場更援引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241號貪污無罪判決中,雲林縣議會證
詞:「議會核撥公費助理費用至助理帳戶後,該費用即屬私款,取得人即得自由使用,若
其願意捐出,或為其他使用,雲林縣議會並無干涉之權利。」於先前準備程序中,辯護律
師就已當庭舉出多項高院貪污無罪判決,判決書中穩定見解為「既然確有擔任助理,本可
合法申領薪水」、「將自己應得之薪資捐出充供作其他助理及補貼服務處開銷之用,此與
其在法律上能否請領助理薪資,係兩回事」。
現場旁聽的法界人士評論,法院法官審判確實會參酌最高法院的穩定見解,助理加班事實
如有客觀證據佐證,加上助理自白表達自己有加班本就可以領加班費,則本案對立法院並
未施展詐術,因為「助理非人頭、勞務皆真實存在」。而所謂捐辦公室零用金,依目前所
勘驗公開的助理自白,也多證稱是「合意」,況且辦公室零用金全體助理皆可向黃惠玟請
款使用,確實難認為高虹安私用。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隨著法院審理的進度,
就知道之前低能兒綠共和智障塔綠斑只會吃黨餵的屎。
每個助理都說自己有加班事實,
檢察官自己都說助理都有加班,
一堆白癡還在鬼扯說是詐領就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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