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邊剛好有人是當看護所以問過
這個事情是這樣
保姆有三個狀況:無照、有照未職登、有照有職登
基本上執照只要上完課就能考,考得也不難
而現在如果要職登,是要附上良民證的
而執照、職登都是參考,現行不會因為你無照幫人帶小孩收錢被政府查緝,只是理論上有照
有職登會更專業,家長也更放心。
(我不太清楚兒福盟所謂「政府核可的機構」裡所聘請的保母,是否有硬性規範一定要有照
,甚至是要辦理職登?)
我覺得應該要報名考照就要附良民證,消除有執照跟有職登的差異,因為一般人很容易誤以
為有執照就是有職登,但其實是不一樣的
這個事情,台北市府的責任我想是在於劉姓保母登記的時候,政府有沒有按規定審核她的資
格?
如果有的話,這鍋輪不到臺北市政府揹
※ 引述《obersterver (cat)》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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