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為他具體操作下來的結果,並不是提高判決的質量,只是迎合了某些人重刑化的胃口而
: 已。
: 不是說重刑化就一定不對,這是可以討論的問題,但重刑化的前提,應該是提高檢辯雙方
: 的攻防水準、法院判決的素質。既然要加重刑罰,那所踐行的程序就應該更嚴謹才是。
: 遺憾的是,現行參審制度下的攻防水準並沒有提高,反而可以說是降低了。
: 問題的癥結,在於國家投入了巨量的資源培養專門偵辦國民法官案件的檢察官,而律師面
: 對這種驟然的制度轉換,卻沒有接受相應的專業訓練。
: 以往,在專業法官制度下,法官通常仰賴筆錄、卷證記載的內容作成判決,雖然刑事訴訟
: 法不斷強調直接審理的重要性,但在實務運作上,更傾向於書面審理。法庭活動,並不重
: 視氣份營造、透過演說來編織情境、說服觀眾,而是書面的素材以及紀錄。
: 在這種職業環境下,檢察官及律師並不需要強大的詰問技巧,像好萊屋電影或是代普訴赫
: 德案一樣,用密集的問題轟炸證人及被告,台灣的檢辯,大都只需要起到點題的作用,提
: 醒法官某項證據存在於卷證當中,由法官自己回去審閱、判斷這個證據的價值。
: 但隨著參審制的施行,現場演說的說服力,以及交互詰問的重要性,被提升到了更重要的
: 地位。
那你知道社會普遍不喜歡法官的判決質量嗎
隨便找一個
之前ktv打架潑人熱湯的
公訴檢察官認為,偵查檢察官雖僅起訴3人傷害罪嫌,但根據醫院函文,孫女的頭、臉、
手腳等,甚至私處都有二度燒燙傷,臉部皮膚痊癒後也不能恢復原本顏色,孫女是年輕女
子、外觀受害,已達刑法所稱重傷,主張應構成傷害致重傷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
刑,請法院審酌。
台中地院22日宣判,依傷害罪判陳女8月徒刑,可上訴。至於有暴力前科的趙男、林男均
構成累犯,分別判6月、3月,2人均得易科罰金。
主犯8個月 從犯易科罰金
https://reurl.cc/E4d1ma
把人綁走,打斷手腳挖骨頭,需要裝人工關節
就算沒有成立刑法定義的重傷害罪好了
普通傷害罪的上限是5年
你判1年10個月到2年9個月
平均連普通傷害罪一半都不到是怎麼回事??
再來
https://new7.storm.mg/article/4804870
「怎麼判就是判1年左右!」一名地檢署檢察官感嘆,詐欺罪在歷經3次修法後,加重詐欺
罪最高可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無論檢方如何具體求刑,「法官就是判很輕!」詐欺
犯變成高獲利、低風險,只需關個1、2年就可出獄,完全關不怕,出獄後又再度行騙。法
官要檢討量刑標準,否則罪犯永遠罰不怕。
詐騙都講多久了 台灣詐欺犯被遣送回台爽的要命新聞都有報
法界不先檢討自己判刑普遍過輕
好意思檢討國民法官
去你媽的法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