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友貼了一篇徐立委的直播,我看了之後有點傻眼....
※ 引述《doig (民國百十三)》之銘言:
: 【國會日記】「小芸有空嗎??」監院竟然不彈劾!
: 抱歉了孫中山先生!監察院真的廢掉算了!
: 國民黨立委 徐巧芯
徐立委提到 孫中山先生。
呃,我想提醒一下立委大人,孫中山那時候沒有普選...
第一屆監察委員選舉更是孫中山死了幾十年才選。
一、1912年的中華民國第一次選舉。
當時有資格投票參與選舉的條件是:
○ 男子 (徐立委抱歉了,孫中山的時代妳不能投票)
○ 年滿21歲
○ 在選舉區內住滿2年以上
○ 年納直接稅2元以上或有值500元以上之不動產,或是有小學程度
因此當時全中國有四億人,投票人數只有四千萬。
二、第一屆監察委員選舉
這是發生在1947年的「間接選舉」,孫中山死好久了,墳上的草比曾志偉還高了。
主要由各省市議會選區選出,每省5人,甚至「華僑」可以選8人擔任監察委員。
以下「華僑」一區選一人:
第一區:美國、加拿大、檀香山
第二區:中南美洲、古巴、墨西哥及附近地方
第三區:英屬馬來亞、北婆羅洲
第四區:荷屬東印度、葡屬帝汶
第五區:泰國
第六區:澳洲、菲律賓、大溪地、日本、韓國、歐洲、蘇聯、非洲及附近地方
第七區:東南亞諸國、緬甸、印度
第八區:英屬香港、葡屬澳門
講完了古早時期,回到現在。
現在的監察委員跟地方已經無關,是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期六年。
因為監察委員的任期比立委要來得長,
所以會發生2024年的現在,「同意這屆監委的立院已經改組」的事。
等到了2026年,也就是兩年後,新的一批監委要給這屆立院同意。
而下一任監委會做到2032年,也就是2028這屆立委的四年全部都不是他們同意的監委。
老實講這問題很大。
但還是老話一句:
「到底哪個白痴把這些細節寫死在憲法裡的?」
通常這種選舉辦法、人數什麼的,應該是透過一些實行法等法律另行規範。
但2005修憲的大爺們把這些「細節」全部寫在死在憲法裡。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7條第2款: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
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幹,任期跟提名辦法都寫死了,不修憲動不了,然後修憲在台灣已經不可能。
所以他媽的就是一攤死水,沒救了。
徐立委你們這屆還有機會遇到兩年「是該屆立法院同意的監察委員」。
下屆立委可是整整四年都要面對「不是他們同意的監察委員」呢。
馬的現在講到台灣政府機關的各種問題,講下去都是卡死。
2005修憲甚至連「副院長人數」都寫死在憲法裡,這到底是哪個白痴搞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