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根本不在誰認定的問題
目前反方完全搞錯抗議的對象
問題在法條有問題,條文是錯誤的!是邏輯超爛的智障立委寫出來的
所以才會搞到衛福布和iwin公雞變飼主
還要在那邊認定
所謂的認定其實就是河蟹好嗎!
發現A圖 => 檢舉給認定單位 => 認定單位叫平台下架 => PEACE大家都河蟹
IWIN就是介於垃圾爛法和肥宅之間的緩衝,是幫你們肥宅免於被爛法相繩
現在衛福布幫助肥宅被幹,那就改地方政府去負責,一樣是河蟹
沒有IWIN的話
就變直接報警
發現A圖 => 報警 => 警察開始偵辦 => 檢察官要不要河蟹 => 法官要不要河蟹
不管有罪沒罪,肥宅都要去跑地檢署跑法院
搞不清楚狀況ㄟ
整天在那邊我要找衛福布文化布一起來討論「標準」
討論個洨啊,問題在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