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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新執政黨統治美國,聯合創辦出「國定殺戮日」(The Purge):一年一度的無政府
節日。每年3月21日晚上七點至3月22日早上七點,節日當天的夜晚十二小時中(晚上七點
到早上七點),准許所有的犯罪活動:殺人、搶劫、放火……。節日授權人們自由使用任
何武器,而四級以上武器(爆炸物)則禁止使用。夜晚期間,醫院、警察局與消防隊等等
救援服務則全部停止,直到早間殺戮日結束後才會正常恢復供應,
如果法官實在不願負責,
不願對窮凶極惡的殺人犯判處極刑
實在堅持要對未成年人,心神耗弱/喪失之人
給予減刑,那可否乾脆制定國定殺戮日
把報仇的權利還給民眾,當然,這就要冒著
被反殺的風險。。要不要做自己決定
同樣的道理,平常心情鬱悶壓力大想殺人出氣的
也可以去做。當然同樣,被反殺也不要怨恨
自己負責
國定殺戮日可以很大程度減輕法官的責任與壓力,大家是否支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