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民眾黨:公文在公文系統查了就有

作者: louiswei1986 (CPdemon)   2024-03-27 14:25:49
假如非機密公文是可以調閱的,
那持有也就是沒有問題的吧?
畢竟我調閱了,我手機拍下存在手機裡,
這樣的行為完全就是沒有犯法對吧?
如果這樣可行,所以陳根本無需調閱,
他在之前任職市府期間,
本就就可以保存這類電子檔案,
畢竟那是可以合法申請的資訊。
沒有哪裡有規定,
市府人員不可留存非機密公文吧?
那這樣反而是反方要證明,
陳那份公文非原本就拍照留存,
而是卸職後濫用私權跳過申請手續吧?
再退一百萬步,合法申請的公文,
都可以秀在新聞媒體供大眾閱覽,
那為何不可以私下傳給好友?
所以有幾個問題:
1.公務員可否拍攝留存非機密公文?
2.非機密公文是否可以傳給其他人?
3.非機密公文是否可以公開於媒體?
如果這三個問題都是可以,
那請問到底哪裡有問題?
要我說最有問題的就是非密件公文,
本來就應該開放民眾下載,
還要搞什麼申請有夠迂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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