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ROC的問題在總統有權無責

作者: kymco9999   2024-04-01 03:04:23
現在大家抱怨總統幾百天不出來面對媒體
這個時候就要先定義,台灣到底是什麼政治體制?
是像美國、韓國的總統制,還是半總統制
目前看起來我國是半總統制,因為有行政院院長
也就是除了總統外還有一個內閣(行政院院長)
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
注意:雖然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但雙方為平行關係,所以有制衡機制
如立法院對行政院長不信任案通過,行政院院長可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但就是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憲法增修條文給予總統很大的權力
總統是共和國的國家元首,由人民選出(台灣是民選,一人一票相對多數即當選)
而在1990年代憲法增修條文之中
憲法本文的「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的規定已經凍結
可以不需立法機關同意,直接提名行政院院長
而過去有關總統之事務,如選舉與罷免正副總統、修改憲法是由國民大會提出
後國民大會凍結之後,由立法院提出
而在半總統制的我國,總統有一定的權利,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並非為虛位無實權的國家代表,但對立法院負責的是行政院
總統只有對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立法委員有問題時提出問題
總統如果同意可以針對立委提出的問題再做補充報告
也就是說立委提出的問題要不要再進一步說明在於總統
憲法增修條文僅明定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但如果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總統沒有要對立法院負責的義務
只有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立法院只能提出正副總統的罷免或彈劾
總統有權力不經立法院提名行政院院長,但可以不用對最高民意機關負責
中華民國的政治體制,總統有權力,但負擔的責任主要在行政院身上
以過去歷史脈絡,可以解讀是因為1990年代李故總統登輝先生想要擴大總統的權力
然而總統、內閣與國會之間的關係
除非修改憲法,否則這問題無解
如果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可針對總統進行質詢
未來想必會有一番憲政上,立法院能否質詢總統的攻防
到時一定會聲請釋憲,就總統除國情報告之外,有無「應」答覆立法委員提出問題的義務
我國的政體,總統有權力但責任輕
只有公民在每次的總統選舉,以相對多數的得票決定現任總統能連任
或決定目前的執政黨能否延續執政
但就總統與立法院之間的關係,總統是沒有義務對立法院負責
對立法院負責的是行政院,而行政院院長的提名是總統不需經立法院同意下產生
總統變成有權無責,只有人民才能決定總統或總統所屬的政黨(執政黨)的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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