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刑事濫訴案頻繁拖垮工作 檢察官:應考

作者: remprogress (rpg)   2024-04-03 09: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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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聞來源︰
聯合新聞網
3.完整新聞標題
刑事濫訴案頻繁拖垮工作 檢察官:應考慮使用者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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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整新聞內容︰
2024-04-02 15:23
聯合報/ 記者陳敬丰/宜蘭即時報導
檢察官工作繁多,宜蘭地檢署每名檢察官平均1個月收案過百,不乏許多濫訴案,有些告訴
人提告上千次,幾乎都以不起訴或簽結坐收,形同浪費司法資源。有檢察官認為,應該學習
德國,民眾提刑事告訴也要付費,但如何在「保障人民權益」與「減少濫訴」之間取得平衡
會是個問題。
宜蘭地檢署去年底偵結1件醫療糾紛,告訴人曾因傷口感染,到縣內大型醫院就醫,做完傷
口清創手術後,詢問醫師如何快速恢復,醫師為他進行第二次手術縫合;告訴人事後「越想
越不對勁」,質疑該醫師為何沒有在第一次手術就縫合,提告過失傷害。
該案最後依「難憑告訴人主觀臆測及片面指訴,認為被告擔負過失傷害之責」,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告訴人並非只此一案,曾多次因醫療糾紛提告,有些醫師怕打官司,選擇賠錢和
解;這名告訴人也不是唯一的濫訴者,檢察官透露,甚至有人提告上千次,大多是證據不充
分的刑事案件,也幾乎都以不起訴或簽結坐收。
「每個月詐欺等案件已經夠多了,還要花時間處理這些濫訴案」,一線檢察官認為,濫訴已
經對司法資源造成頗大負擔,應想辦法制衡;2020年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民事訴訟法,法院
可以對實質上有濫訴行為的告訴人,處以12萬元以下罰鍰並負擔被告訴訟費用,不過僅限於
民事提告。
檢察官指出,中華民國法律體系主要學習自德國,後者的刑案提告制度中,就有類似「使用
者付費」的概念,台灣卻沒有沿用這項制度,「主要還是擔心損害人民訴訟權的爭議」;然
而長此以往,只會繼續拖累檢察官的工作效率,衍生出更多問題,法界應該認真思考相關制
度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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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附註、心得、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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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訴e案件會拖著檢察官e進度
既然民事有相關規定
那刑事嘛要有
降低案件量予檢察官會使好好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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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訴的案件會拖累檢察官的進度
既然民事有相關規定
那刑事也要有
降低案件量讓檢察官可以好好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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