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新聞裡面要刪的應該是83條的但書第4款
: 第 83 條
: 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 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 三、重大災變。
: 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 第 84 條
: 特別預算之審議程序,準用本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但合於前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者,為因
: 應情勢之緊急需要,得先支付其一部。
: 心得
: 如果法條其他地方不動 這次的大地震應該還是可以起動支付 利用重大災變即可
: 說刪了就不能應付災變的說法有問題 最主要是第四款的"重大政事"意義不明
: 其他三款就很清楚 應該是有人要帶風向了
https://i.imgur.com/IdnlRBO.png
這次修法是兩件事情
1. 83條第四款必須要經過立法院同意才能提案,否則行政院不准提特別預算
這修改限制了行政院的的權利,但這權利是憲法賦予的,是否可以限制要討論喔
而且本來提案立法院就可否決或是刪除吧?? 為什麼要不准提案?
2.84條中原先規定1~3款可以不需要經過立法院審議可以先行支付,在這次修法中也一併
刪除了。
KMT立委認為如果有緊急需要使用預備金就可以了,想要使用特別預算請先通過立法院審
議
如果依照這次修法,這次地震如果要使用特別預算,大概就是慢慢審查吧
我們要尊重KMT的意見,畢竟那是民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