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志潔稱藐視國會罪仍要確保「說謊的權力

作者: chal ( )   2024-04-03 19:20:06
其實我是覺得
行政官員可以用緘默權回擊質詢
你要想
連嫌疑犯都可以拒絕回答
那官員豈能連嫌犯都不如
緘默權是憲法給的
不自證己罪之權
一般人都有這個權利了
自然官員也是有
至少立委不敢把緘默權也寫成犯罪了
所以立委的所謂 藐視國會
不可能包括沈默不語
那官員就能沈默不語不回話
如果立委連你官員不回話都視為犯罪
那就明顯違憲了
我是覺得官員當然有很多手法可以反擊
緘默也是一種保護自己的手法
但我想這不是藍白想要的結果
好好的精進自己質詢技巧
不要搞這種有的沒的
難道要搞到藍白委質詢時都沒人回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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