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志潔稱藐視國會罪仍要確保「說謊的權力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24-04-03 21:34:57
美國也有藐視國會罪,而此罪是針對「官員在國會受立委質詢時說謊或拒答」而處刑罰。
至於被告的緘默權是指,被告於刑事偵、審得保持沈默,無須違背自己意思而為陳述。
二者根本是不同概念,換言之,藐視國會罪的被告一樣到時候開庭可以行使緘默權

林教授的描述,是直接把官員當被告對待處理的意思嗎?XD
※ 引述《hk410050 (A柏)》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7874522
: 2.新聞來源︰
: 聯合報
: 3.完整新聞標題
: 林志潔稱藐視國會罪仍要確保「說謊的權力」 藍委回擊
: 4.完整新聞內容︰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上午針對「國會改革」舉行公聽會。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

: 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表示,我國法律上被告可保持緘默,可以「說謊」,但在野黨提出

: 刑法藐視國會罪,連緘默及說謊權利皆無。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對此說法不滿,隨後上台

: 大聲回應,剛有學者指出,要確保這些人有「說謊的權利」,這樣的言論恐會有不小的

: 議。
: 林志潔說,大法官釋字585號,提到必要時可以經過院會決議,要求調查相關事項的人

: 或政府人員成數、表示意見,違反調查義務可在科處罰鍰範圍內給予合理手段。對於在

: 題的藐視國會罪正當性打上問號,這是入罪化規範,有犯罪嫌疑的被告。
: 林志潔指出,一般法律案件,證人傳喚不來,也不會被認為藐視司法,沒有犯罪嫌疑的

: 般人民會因為傳喚不來,就扣上藐視國會罪?如果讓有刑責的藐視國會罪草案通過,立

: 院可要求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來質詢,不來便可移送藐視國會罪,同時要求台積電出示

: 他國家企業合作、技術交流合約書等營業秘密,如果這樣的草案通過,對科技業發展有

: 重影響。
: 林志潔提到,我國被告可保持緘默,可以說謊,但是在藐視國會的構成要件中,連保持

: 默與說謊權利都沒有,嚴重牴觸人民權利,不得不察。立法院對於立委處罰軟性,美國

: 道歉、停權,驅逐出國會的處罰,同時成立倫理辦公室受理議員不當行為。國會應先從

: 己行為規範來,才能獲得人民尊重。
: 但是,後面發言的牛煦庭對林志潔的一句「說謊的權利」相當有意見。牛表示,剛剛有

: 授說,確保這些人「有說謊的權利」,但立法院殿堂就是要平衡民意與法律專業,這樣

: 言論恐怕會有相當大的爭議,完善調查權跟聽證制度刻不容緩。
: 牛煦庭表示,自律不成只能他律,如果行政官員有為有守,主動擔起政治責任,國會聽

: 調查制度的入法迫切性便不會如此之高。不過,現在的官員,動則迴避問題,甚至反質

: 汙辱國會議員,顯然責任政治沒有可能性,透過法制化去落實管制。立法院不該忘記人

: 賦予監督的使命,更不可成為執政者的橡皮圖章,這是民進黨在野時就提過的論點,不

: 因政黨輪替,主客易位,大家應放下成見,即刻討論並通過國會改革法案。
: 5.附註、心得、想法︰
: 好像有兩個委員會停開
: 但公聽會還是有舉行
: 不是啦
: 官員上台被質詢還有有說謊的權利是啥鬼
: 看這教授的名字有點熟悉
: 查了一下
: 民進黨新竹立委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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