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我就完全不懂這邏輯了
再怎樣官員領的是納稅人的錢
如果面對質詢或聽證都可以說謊
那這錢還該不該給?
民進黨人為了對付在野提出的國會調查權提出這新標準
但我就問
你自己吃不吃得下?
你民進黨日後面對官員說謊會用權利帶過去嗎?
我常說
你要訂標準前
先看看自己能不能吃得下後再拿出來
不要搞些莫明其妙的東西
聽說提出的人還是讀法+選過立委的
不就還好沒讓她選上
不然就是個出來玩弄法律的
只會把法律搞成法綠
可話說到底民進黨是餵了這些人什麼
讓這種高知識份子變成現在這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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